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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08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通
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
议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非独立董事
邵恒、王佶、赵骐及独立董事陈卫东、梁飞媛、王迁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
币 42.25 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本次回购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2.2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不低于 4,733.7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但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不低于 2,366.86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方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员工持股计划、股
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
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
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20 亿元或者回购数量达到公司
总股本的 5%,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 次 回 购 事 项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
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
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
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等;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员工持股计划、股
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
划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7)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和股权激励的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
购的方案。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
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公司 2018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