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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1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9 名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
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本次重组目的制定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以
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股票的相
关情况,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
易具有可操作性。

    3、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曜瞿如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主体;绍兴上虞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 5%以上股
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佶先生控制的主体;宁波盛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之一无锡酬信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兼
高级管理人员邵恒先生控制的主体;绍兴上虞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虞吉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绍
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绍兴上虞吉承
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世纪华通董事赵骐;上海馨村的普
通合伙人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同时亦为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华毓投资”)、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聪
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6、公司聘请的评估、审计机构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
评估、审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交易对
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公司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
方式合理、定价公允。

      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卫 东                   梁 飞 媛                   王   迁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