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监事会关于豁免公司股东王佶、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承诺事项的意见2018-11-1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王佶、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聪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承诺事项的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9 名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世纪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王佶、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聪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
见:
1、本次豁免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实际情况、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
因素,本次豁免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减少
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符合上市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豁免公司股东王
佶、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承诺
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王浙峰 黄伟锋 计徐军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