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12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
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
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00;
2、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
联 系 人:郦冰洁
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联系传真:0575-82208079
邮政编码:312300
电子邮箱:bingjie_li@sjhuatong.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