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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12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11 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世纪华通”)接到公司股东汤奇青先生的通知,其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27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是汤奇青先生因
公司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5%以下后又首次主动减持公司股
份。减持后,汤奇青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98,931,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
    本次权益变动前,汤奇青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6,326,12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7.07%。汤奇青先生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6 月 18 日,上市公司实施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 513,546,020 股变更为 1,027,092,040 股,汤奇青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2,652,2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7%。
    2、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 6,500,000 股。完成后,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6,152,2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4%。
    3、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 500,000 股。完成后,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5,652,25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9%。
    4、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汤奇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3,659,800 股,期间误操作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8,200
股。至此,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2,000,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
    5、2018 年 2 月 2 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即收购“点点互动”)新增股份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
1,027,092,040 股变更为 1,459,222,653 股,汤奇青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6.04%被动稀释至 4.25%。
    6、2018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实施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
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 1,459,222,653 股变更为 2,334,756,244 股,
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9,201,0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5%。
    7、2018 年 12 月 5 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7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8,931,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

    注:截至本公告日,汤奇青先生所持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为 25,600,000
股,除此外其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 2014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汤奇青先生承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上市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认购获得的全部股
份的 30%;新增股份上市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可转让
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其于本次认购获得的全部股份的 60%;新增股份上市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认购获得的全部
股份。
    2、根据 2017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及
提前结束减持计划的公告》,汤奇青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
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起 6 个月内,不再买卖世纪华通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汤奇青先生未出现违反其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
形。本次减持事项与汤奇青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汤奇青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汤奇青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股份锁定
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汤奇青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汤奇青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