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9 名主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认真审阅了相
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
该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3、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
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本次调整重组方案在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宜范围内,故本次调整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卫东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飞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