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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9 名主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
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在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宜范围内,故本次调整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对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卫东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飞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