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为 363,021,249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5.5486%;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 海菁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17]217 号),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上海菁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王佶等募集配套资金, 后因实施2017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增 发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 432,130,613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459,222,653股。 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459,222,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 转增875,533,591股,公司股本总额为2,334,756,244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334,756,244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1,057,694,876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菁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 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锁股份为2017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7]217号文核准,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上海菁尧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承诺如下: “如截至本合伙企业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本合伙企 业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本合伙企业用于认购对价股份 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12个月的,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对价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合伙 企业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合伙企业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因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均等于或超过12个月,故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 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为 363,021,249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5.54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号 1 上海菁尧投资中 193,439,504 股 193,439,504 股 193,439,504 股 心(有限合伙) 2 上海华毓投资中 126,595,190 股 126,595,190 股 126,595,190 股 心(有限合伙) 3 上海华聪投资中 42,986,555 股 42,986,555 股 42,986,555 股 心(有限合伙) 合计 363,021,249 股 363,021,249 股 363,021,249 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世纪华通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限售承诺。长江保荐对世纪华通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