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卫东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飞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