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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转增 6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事项发生变化。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52,588,948 股 ) 为
2,282,167,296 股,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282,167,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334,756,244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3,704,056,62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6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9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1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488      邵恒
  3         00*****555      王佶
  4         08*****287      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01*****961       王苗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4,673,627         29.75    416,804,176    1,111,477,803      30.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0,082,617        70.25    952,496,201    2,592,578,818      69.99

    总股本        2,334,756,244    100.00      1,369,300,377   3,704,056,621   100.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704,056,621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6 元。

       九、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8,216,729.60 元=2,282,167,296 股 ×0.10 元/股。
       本次实际转增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转增比例,即
 1,369,300,377 股=2,282,167,296 股×0.6,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实际转增的总
 股数÷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586485=1,369,300,377 股
 ÷2,334,756,244 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
 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
 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
 应以 0.09774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即 0.097747 元/股=228,216,729.60 元÷2,334,756,244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47 元/股)/(1+0.586485)。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
    咨询联系人:郦冰洁
    咨询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电话:0575-82208079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