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交易对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之核查意见2019-06-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交易对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之核查意见
一、交易对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2019 年 5 月 22 日,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正式核准。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
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中,上
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盛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华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馨村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绍兴上虞砾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朴华锦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歌斐资产——创世华盛私募基金、宁波殊一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子于股权投资基金(宿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中投
盛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川凤凰盛达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紫荆明曜(宁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世互联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君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公
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
鸿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领瑞鑫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 名
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截至证监会核准
之日,除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
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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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28 日,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于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
编码:SEJ50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
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交易对方均已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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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交易对方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王 初 谌 龙
李 忠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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