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为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3,000万元;于2017年12月4日为全资子公司浙江
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上述事项皆在担保期内。
3、2019年6月4日,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00%
股权((以下简称“盛跃网络”)的资产交割手续,并于2019年6月5日并表。2019
年4月11日,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游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游吉科技有限
公司、天津盛景贸易有限公司及上虞世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担保合同,
共同为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盛绩信息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盛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
乐娱信息技术(浙江)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50,000万元上述事项在担保期内。
4、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三、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卫东:
梁飞媛: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