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
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
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
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4)“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