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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9-09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
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适用于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
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

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三)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
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四)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及“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五)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
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相
关财务指标,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