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郦冰洁女士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飞媛 王 陈卫东 胡 王 迁 梁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