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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
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大资产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卫东                王




    梁飞媛                胡




    王   迁               梁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