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
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和现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卫东 王
梁飞媛 胡
王 迁 梁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