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的交割手续已
完成,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费用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现金交易对价、中介费用及
相关发行费用的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部分现金交易对价
和中介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卫东 王
梁飞媛 胡
王 迁 梁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