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0-04-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世纪华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6 号),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270,270,27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11.4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099,999,996.90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8,3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041,699,996.9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全部存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 21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不超过 292,946.45
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不超过 17,053.55
合计 不超过 31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
顺利进行,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及
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披露日自筹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注) 292,946.45 292,946.45 292,900.00 292,900.00
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17,053.55 17,053.55 8,318.94 8,318.94
合计 310,000.00 310,000.00 301,218.94 301,218.94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京永专字
(2020)第 310016 号《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确认截止
2020 年 3 月 24 日,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
币 301,218.94 万元。
四、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费用的
议案》。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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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意见,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独立财务
顾问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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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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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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