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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认
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
    一、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
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三)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
合法合规有序推进本次发行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五)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
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
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编制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的长远发展预期,
体现了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分红回报规划定位,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超算
中心业务,为云游戏发展奠定基础,加强与腾讯的合作拓展及协同效应发挥,提
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空间。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的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卫东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飞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