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认真
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
一、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同时修订了《浙
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浙江世纪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契合公司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对外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超算
中心业务,为云游戏发展奠定基础,加强与腾讯的合作拓展及协同效应发挥,提
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空间。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保证业务
拓展,确保满足正常运作所需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
控,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卫东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飞媛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