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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
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
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方辉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学历、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管理经验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
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卫东:




    梁飞媛: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