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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浙江世纪华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世
纪华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上午在浙江省绍兴
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
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非独立董事邵
恒、王佶、赵骐及独立董事陈卫东、梁飞媛、王迁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
锋、王娟珍、鼎通投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王苗通先生及王一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世纪华
通股份总数的 25%的事项、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珍、
王一锋、绍兴市上虞鼎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通投资”)
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稳定性安排的
承诺函》以及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稳
定性安排的补充承诺函》中所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6.8 条的相关规定,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苗通、王
一锋、王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