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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浙江世纪华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上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监事 3 名,其中监事黄伟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王浙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浙江
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
锋、王娟珍、鼎通投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王苗通先生及王一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世纪华
通股份总数的 25%的事项、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珍、
王一锋、绍兴市上虞鼎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
《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稳定性安排的承诺函》以及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稳定性安排的补充承诺函》中所
承诺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