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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442,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车
业”)提供对外担保额度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3,800万元;于2019年9月27
日为华通车业提供对外担保额度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0万元;于2020年8月14
日为控股子公司无锡世纪七道智慧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供对外担保
额度40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00,000 万元;于同日,由全资子公司为盛跃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盛趣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额度2,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466.9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
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
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近年来,公司
陆续完成了相关大型游戏公司的收购并表工作,公司的运营体量日益壮大,公司应
当致力于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
况等因素,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
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方案合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董监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本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
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的职责,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
监高的积极性,促进董监高勤勉尽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董事、
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
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飞媛:




   陈卫东:




   王   迁 :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