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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
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卫东:




    梁飞媛: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