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世纪华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 CEO、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CEO、总裁、副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聘任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相应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 《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迁 王
李 峰 胡
杨 波 梁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