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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442,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通车业”)提供对外担保额度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3,800万元;于2019
年9月27 日为华通车业提供对外担保额度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0万元;于
2020年8月14 日为控股子公司无锡世纪七道智慧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提供对外担保额度40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00,000 万元(该担保于
披露日因主债务灭失而终止);于同日,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2,5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466.9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三、对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处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迁先生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调
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杨波女士跟李峰先生认为:委托理财政策的制定,要坚持稳健、
审慎的原则,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决策,金额不宜过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李   峰:




    杨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