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权 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李 峰: 杨 波: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