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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于2021
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珑腾
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珑腾”)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腾讯云计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将在数据中心业务、产业园合作开发、政务云机房合作、政务云业务开拓、
5G边缘计算中心业务合作、服务器采购业务等领域展开战略合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腾讯云计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铭、李纳川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腾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00%
的股权。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
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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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计算”)
    乙方: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珑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数据中心业务

    甲方计划将根据双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北京、深圳、合肥、武汉等全国
多个城市向乙方租互联网数据中心数据机柜(以下简称“机柜”),乙方将为甲
方提供优质的机柜运维服务。

    乙方在建设、运营互联网数据中心及提供配套服务过程中,将根据甲方采购
要求采购相关软件及咨询服务,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乙方亦可采购甲方所能提
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具体采购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产业园合作开发

    在数据中心及配套产业园区运营过程中,双方将开展产业基地合作,协作引
入相关领域的投后企业入驻产业园区。

    3、政务云机房合作

    甲方将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国多个城市(包括但不限
于昆明、武汉、合肥、上海)布局政务云机房业务,基于乙方在数据中心智慧化、
自动化运维管理的丰富经验,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定制化的政务云机房软硬件配套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柜、服务器、运维、网络安全服务。

    4、政务云业务开拓

    双方将根据双方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共同开拓全国政府类政务云业
务等信息化项目及超算业务订单。

    5、5G边缘计算中心业务合作

    为配合甲方在5G边缘计算的业务布局,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低时延、高效传输
的边缘计算中心服务。
    6、服务器采购

    甲方会将一定数量的第三方客户服务器的采购委托给乙方,甲方将根据项目
情况收取机柜和服务器的设计服务费。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年。
    2、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到期之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延长合
作期限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进一步合作事宜,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依据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
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保密
    1、本协议中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关于前述项目的磋商、谈判、
签约、履行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有关自身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包
括但不限于就项目进行洽谈、协商、会谈等所形成的所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达成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未决诉讼、经营计
划、资产状况、内部人力资源等信息以及合作项目本身),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
于何种载体,也无论该信息和数据是否以书面、录音、录像、图像或口头形式提
供。项目进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属于保密范围,但不包括以下信息:(1)
已成为公开信息,但非因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所导致其公开的信息,或(2)
就获取信息的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所知在未违背或受限于任何保密义务
的前提下,接收方在另一方(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方”)或其附属子公司或顾问
披露日期之前已知悉或其后以合法方式获知的信息。
    2、每一方应对信息披露方就本协议相关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向其
关联方或子公司提供其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或者依据适用法律、规定或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或者根据其他监管机关或政府机构的要求外,未经信息披露方的书面同
意,不得进行披露(包括就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进行任何新闻发布或公告)。
    3、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进行披露前,应与对方进行协调,包括通知对
方,并给予对方对披露提出反对和对披露内容提出意见的充分时间。

    第四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均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应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2、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
除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外,本协议其余条款仅系对合作事宜
的原则性约定及意向性安排,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
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双方可就协议所涉内容另行签订更为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与本战略合作协议不一致之处,以届时另行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
准。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旨在双方共同打造丰富的行业解决方案,构建开放共赢的云
端生态,推动产业互联网建设,助力各行各业实现数字化升级;乙方是一家致力
于在数据中心、云计算等领域持续发力的公司,将承接甲方的数据中心需求,以
高标准为甲方提供定制化信息设施保障,共同拓展高速发展的数字化互联网生
态。此次甲乙双方的合作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本年年初至本年二季度
末,公 司与上 述大 股东之 各一 致行动 人累 计已发 生各 类关联 交易 金额为
41,371.4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
六节重要事项第十一小节重大关联交易内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腾讯云计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实
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相关
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腾讯云计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相关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