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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
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李   峰:




    杨   波: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