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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12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会议当日通过口头、电子邮
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非独立董事
王一锋、张云锋、刘铭、李纳川及独立董事王迁、李峰、杨波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00,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具体
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即便
以人民币 10 亿元的上限金额进行回购,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并对上述判断加以承诺。
    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02)。
    公 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 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
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