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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
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
上虞区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一锋、王娟珍、鼎通投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
上虞区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孙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上
虞区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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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
区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市
上虞区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6、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
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海趣路 58 号 1 号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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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运作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重组后并入的子公司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应的制度。公司依照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要求,竭力整改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勤勉尽责,未发现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
查,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和2021年第三季度的
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
财务规章制度,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核
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与
收购、出售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非关联第三方的市场公允价值
为基础,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且签署了相关协议,上
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有关知情人严格遵照制度执行,公司按照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内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存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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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对规范财务会计行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
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
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2,500万元。公
司于2020年9月23日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车
业”)提供对外担保额度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3,800万元;于2020年8月14
日由全资子公司为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盛趣股权投
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2,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466.90万
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继续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
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加大监督财务信息和内审力度,
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
险。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确实保障好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