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8-1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认真审阅了《浙
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实现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王 辉 黄伟锋 浦晓成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