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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
议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




   李   峰 :




   杨   波 :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