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9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车业”)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 简称“温州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不高于 28,56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同时 与温州银行签署了以公司浙(2016)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17102 号、第 0017100 号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物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020 年 9 月,华通车业发生了本金为 23,800 万元的借款,并于 2021 年开展 了续贷;华通车业于 2022 年归还了部分借款 5,800 万元人民币,并于 2022 年 8 月就尚未归还的借款续贷并重新签署了期限为一年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18,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公司为华通车业的上述借款提供担 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通车业已归还该笔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前述借 款合同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华通车业向银行申请的总额为 32,800 万人民币的贷款额度提供: 1)不高于 38,4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以公司名下所持的浙(2016)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17100 号、第 0017102 号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华通车业提供不超过 38,400 万元人民币的不动产抵押担 保,并签署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 同》以下合并简称“担保合同”),即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76,800 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担保合同的担保金额内,华通车业根据温州银行批复的 32,800 万元 的授信额度,拟向温州银行申请借款本金为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公司拟 根据温州银行的要求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华通车业存在于上述担保合同的担保 金额内进一步申请额度内借款的可能,若出现进一步借款的申请,将另行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 4、法定代表人:谢德源 5、成立日期:2015年8月28日 6、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精密金属模具制造、加工、销售;金 属冲压件、注塑件设计、生产、销售;塑料粒子批发;金属制品制造、加工、销售; 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的关系:华通车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926,962,253.79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856,183,710.73元,或有事项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070,778,543.06元;2021年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844,190,547.75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8,201,060.85 元 , 净 利 润 为 7,873,355.1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 1,848,414,386.18 元,负债总额为 803,026,547.26 元,或有事项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1,045,387,838.92 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611,140,743.14 元,利润总额为-26,586,751.40 元,净利润 为-26,191,270.0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华通车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 3 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400 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 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等;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不动产抵押担保 1、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 2 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8,400 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 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等; 5、标的资产概况 (1)浙(2016)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17100 号不动产属于固定资产, 所有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相关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所在地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资产 的评估价值为 13,302 万元人民币。 (2)浙(2016)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17102 号不动产属于固定资产, 所有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相关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所在地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资产 的评估价值为 23,162 万元人民币。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华通车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 务拓展,确保满足正常运作所需的资金需求。华通车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虽然华通车业未提供反担保,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有 利于全资子公司更好地保证业务拓展,确保满足正常运作所需的资金需求,担保 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253,000,000 元。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3,185,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5%。其中,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60,000,000 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000,00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2,7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9%。 若本次为华通车业向温州银行借款的担保发生后,对外担保总余额将为 3,401,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4%。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本金为 242,300 万元,担 保的债务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0%,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 务本金、保障基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所 产生的费用等。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