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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及自身资金状况,为保证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所作出的谨慎决策。终止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
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终
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
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




   李   峰 :




   杨   波 :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