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
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现有进展,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迁 :
李 峰 :
杨 波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