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波)2023-04-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波)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
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7
11 次
召开次数 召开次数 次
亲自 委托 投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亲自列席会议
董事姓名 出席 出席 对票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杨波 11 11 0 0 0 否 7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利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
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类型
2022 年 2 月 第五届董事
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 日 会第五次
对公司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第五届董事
对公司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6日 会第六次
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2022 年 4 月 第五届董事
意见 同意
29 日 会第七次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第五届董事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 同意
30 日 会第八次
2022 年 8 月 第五届董事 《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
同意
18 日 会第九次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第五届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同意
30 日 会第十次 意见
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第五届董事 对公司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
同意
月 28 日 会第十二次 立意见
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进展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第五届董事
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进展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1日 会第十三次
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暨进展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第五届董事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4 日 会第十四次
2022 年 12 第五届董事
对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30 日 会第十五次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 同
议 可意见 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同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 意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董事、高管年度薪酬
发放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知识,对
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
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
导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
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
个人意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深交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
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2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九、联系方式
姓名:杨波
电子邮箱:yang924@zju.edu.cn
在此,谨对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的便利和协助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中小股东的信任。
2023年本人一定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加强沟通、深入学习,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波)》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杨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