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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