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
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
告编号:2018-061)和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60)。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