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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并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