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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5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2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
代表股份 664,198,6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78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现场 会 议的 股东 及股 东代 理 人共 8 人 ,代 表股 份
655,058,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19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9,140,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93%。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8 人,代表股份 9,291,39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77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4,189,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82,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7%;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4,189,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82,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7%;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