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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
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
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额
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
人民币 1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
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
议有效期的,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意授权财务负
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骁悍:                          王   震:




      高沛勇: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