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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