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
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
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
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核查,认为中勤
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自 2003 年至 2022 年,中勤万信已连续 20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
审计服务,对公司行业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2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
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费用 2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以实际经营业
务需求为基础,对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照平等、自愿、有偿
的原则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是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事项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
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骁悍: 陈 刚:
韩志国: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