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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夏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105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该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
报,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
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
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