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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夏汽车: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1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芜湖亚夏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芜湖亚夏
公司(以下简称“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有限公司”)整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安徽芜湖市工商行 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安徽芜湖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现营业执照号为:340200000018594。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711040703A。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 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10 在 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10 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实施资本公积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17600 万股。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17600 万股。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实施资本公积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22880 万股。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22880 万股。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实施资本公积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27456 万股。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27456 万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实施资本公积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35692.8 万股。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35692.8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461 号”文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7 【2016】 461 号”文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1
股) 9,881.42 万股, 于 2016 年 5 月 5 日 股) 9,881.42 万股, 于 2016 年 5 月 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变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变更
为 45574.22 万股。                            为 45574.22 万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实施资本公积转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82033.596 万股。       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 82033.596 万股。

                                              2018 年 1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及向鲁忠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2 号)文件核
                                              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经分红后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公司向李永新、鲁忠芳、王
                                              振东、张永生、郭世泓、刘斌、杨少锋、张
                                              治安、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534,706.3429 万股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亚夏汽车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公教育科技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YAXIA AUTOMOBILE                公司英文全称: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033.59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6,739.9389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信誉、友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教育报国,
合作、薄利多销、竭诚服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以法律与道德为准
                                              则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按需服务、多元发展、
务。
                                              创新立企、人才兴业,以成人职业教育培训
                                              为核心,不断创新业态,构建具有全国领先

                                          2
                                               性、行业示范性的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品牌,
                                               努力建设受尊敬的世界一流教育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品 第十三条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牌轿车销售、维修、装潢、                       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公共关系服务;

美荣,汽车配件销售、维修;汽车信息咨询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教育培训;资产
服务,品牌轿车二手车销售,汽车租
                                               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
赁。
                                               咨询;教育技术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
                                               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82033.596 第 十 九 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616,739.9389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3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者安徽省芜湖市。          公司注册地或者北京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大会的,其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由网络服务方 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确认。
                                       大会的,其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由网络服务方
                                                确认。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4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
                                        专业人士。
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可以决定单项投资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六)可以决定单项投资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 告;
告;                                        (六)可以决定单笔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低

(七)可以决定单笔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连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七)可以决定单笔贷款或资产抵押金额低

(八)可以决定单笔贷款或资产抵押金额低 于 5000 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
于 5000 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5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八)可以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九)可以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在 0.5%以下
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在 0.5%以下 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他公司章程条款不变。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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