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8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2 月 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31 日--2019 年 2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 始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汽车园芜湖保时捷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股份 306,392,23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7.349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5,373,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25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18,9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4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9,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4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392,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392,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373,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 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0,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50%;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5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361,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 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88,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79%;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李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83,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4%,李 永新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211%。 5.02 选举石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66,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9%,石 磊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25%。 5.03 选举王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80,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3%,王 振东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070%。 5.04 选举易姿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53,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9%,易 姿廷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71%。 议案 6、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 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70,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1%,王 强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3%。 6.02 选举佟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69,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9%,佟 岩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 6.03 选举张轩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59,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6%,张 轩铭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48%。 议案 7、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了《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 7.01 选举郭世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70,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1%,郭 世泓先生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0%。 7.02 选举何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469,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9%,何 玓先生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56%。 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348,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 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314%;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21%;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4%。 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392,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