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19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
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强 佟岩 张轩铭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